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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的条件是什么?民法通则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5-11 15:24:04 来源:税法网

一、母姓离婚了是怎样的?

孩子归女方后关于改姓氏的问题一般是需要父亲同意。需要孩子的父母持户口本、身份证、居委会相关证明和父母双方要求改姓的申请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申请更改。最好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详细咨询。孩子如果年满18周岁以后,自己愿意跟母姓,则没有限制。

二、改名字的手续又是怎样的呢?

如果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人直接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就可以了,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申请之后派出所会调查审核,确认无误之后再递交上级分局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就意味着改名成功,那么你的户口本姓名栏上就会出现曾用名"XXX"。

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改名字,则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是不能改名字的。但如果处罚完或者已经出狱有案底的人,依旧能改名字的。

三、改名字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

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即是说,每个人都拥有改名字的权利,只是要依法变更。

其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标签: 改名字的条件 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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